4月29日,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正式发文《关于认定青岛安宁心理医院为定点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批复》(青残联字〔2016〕14号),青岛安宁心理医院被青岛市残疾人联合认定为"定点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这也是我院继2015年被授予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合作单位""青岛市精神病诊断与治疗质量控制中心"后,获得的又一殊荣。这标志着我院的发展跃上了更高的层次,同时,也意味着青岛地区的精神残疾人可以在家门口获得专业优质的过渡性康复服务。
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规范是青岛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的目标是在基本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后,让残疾人生活得更有尊严,为他们提供生活自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方面的过渡性康复服务,实现残疾人生活由生存型、温饱型向品质型、尊严型转变。
"精神残疾人对于家庭和社会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目前青岛精神残疾人3.1万人,重度精神残疾人超过7成出院后无处托养。集中托养精神残疾人,不仅降低了社会危害性,解脱释放了家庭劳动力,而且有利于精神残疾人的治疗康复。"孙院长说,经过多年建设,我院在建设条件、基础设施、人员配备、制度管理、安养服务规范等方面均超出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审核标准。评定为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后,我院将会为全青岛市精神残疾人提供更全面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一、服务范围
为全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自愿跨区接受托养服务。
二、服务方式
按照《青岛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青残联字〔2010〕29号)要求,对具有我市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精神残疾人,开展集中安养服务;对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处于就业年龄段,具有一定自理能力的中轻度精神残疾人,开展日间托管服务。
青岛政务网:关于认定青岛安宁心理医院为定点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