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2-R)中将强迫型人格障碍的症状表现描述为:
1.做任何事情都尽善尽美无缺、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因而有时反会影响工作的效率。
2.不合理地坚持别人也要严格地按照他的方式做事,否则心理很不痛快,对别人做事很不放心。
3.犹豫不决,常推迟或避免作出决定。
4.常有不安全感,穷思竭虑、反复考虑计划是不得当、反复核对检查、唯恐疏忽和差错。
5.拘泥细节,甚至生活小节也要“程序化”,不遵照一定的规矩就感到不安或要重做。
6.完成一件工作之后常缺乏愉快和满足的体验,相反容易悔恨和内疚。
7.对自己要求严格,过分沉溺于职责义务与道德规范,无业余爱好,拘谨吝啬,缺少友谊往来。
患者状况至少符合上述项目中的三项,方可诊断为强迫型人格障碍。
强迫型人格的最主要特征就是要求严格和完美,容易把冲突理智化,具有强烈的自制心理和自控行为。这类人在平时有不安全感。对自我过分克制,过分注意自己的行驶是否正确,举止是否适当,所以说表现得特别死板,缺乏灵活性,责任感特别强,往往用十全十美的高标准要求自己,追求完美,同时又遵守成就,在处事方面,过于谨小慎微,常常由于过分认真而重视细节、忽视全局,怕犯错误,遇事优柔寡断,难以作出决定。他们的情感以焦虑、紧张、悔恨时多,轻松愉快满意时少。不能平易近人,难于热情待人,缺乏幽默感。由于对人对己都感到不满而易招怨恨。